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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虚假诉讼案经我院抗诉再审获改判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2015年10月,刘某将109万元债务转让至王某某名下,被诱骗签订200万元借条,并将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王某某通过银行流水走账,制造刘某已取得虚高借款金额的假相。后借款到期,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借款及利息,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刘某归还王某某借款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区检察院依职权对法院民事调解书进行审查发现,原案调解后,王某某因套路贷诈骗被法院判处刑罚,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调解,遂提请我院抗诉。我院审查认为,王某某以虚假证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原审法院调解书属事实认定错误,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二中院提出抗诉。日前,二中院经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驳回王某某原审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