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陈某(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因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被区法院判决犯非法经营罪。B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区检察院在办理其他相关案件中发现,法院判决未对陈某并处罚金,系适用法律错误致量刑不当,遂提请我院抗诉。我院审查认为,原判决未对陈某判处罚金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二中院提出抗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指令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