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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伪造证据民事虚假诉讼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改判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区检察院在一刑事案件线索中发现,祁某某与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遂将相关线索移送我院。我院经审查发现,2017年,祁某某与朱某某因房租涨价事宜产生纠纷,祁某某遂伪造一份《租房协议》,写明其已向朱某某预付5年房租,并出借给朱某某10万元。同年8月,祁某某持该份伪造协议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朱某某返还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庭审前,祁某某又伪造一张向张某借款10万元的借条,向其口授虚假证词,意图证明该笔10万元借款就是用于借给朱某某的10万元。随后,张某按照祁某某要求在庭审中作了虚假证词。一审、二审法院均判令朱某某向祁某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后经相关刑事判决认定,祁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刑事判决等材料作为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上述民事判决,我院遂向二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日前,二中院经再审,采纳我院检察建议意见,裁定撤销原判,驳回祁某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