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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一运输毒品案采用远程视频庭审并当庭获判 时间:2020年02月18日

日前,在防疫特殊时期,我院检察官出席法庭,以视频连线方式对被告人罗某某运输毒品案支持公诉。经审查,2019年4月,被告人罗某某受他人指使,将毒品装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雇车从浙江嘉善运送至本市普陀区中宁路某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501.41克,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借助远程视频审讯设备,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对罗某某进行了详细讯问,并向其出示相关书证材料,充分接受法庭质证。二中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