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怡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怡智公司)系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被告人种某某系公司后勤部负责人。2014年9月起,怡智公司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形成走账记录,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高借款的假象。嗣后,制造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采取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制其交易,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种某某主要负责或参与客户洽谈、走账、网签、讨债、平账及开展虚假诉讼等环节。截至案发,种某某参与诈骗45名被害人210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我院经审查,对种某某以诈骗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种某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