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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息养老集资诈骗案2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舒某某、高某作为某集团实际控制人,以购买理财产品、以息养老可优先入住养老院等对外宣传,以年收益率7-14.4%的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除少量用于项目投资外,其余集资款均被用于还本付息、支付佣金、公司日常经营及提现、购房、挥霍等。我院经审查,对舒某某、高某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二中院经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舒某某、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日前,该案集资参与人代表对我院办案人员积极接待、维护权益表示感谢,并赠送“秉公执法无畏险阻,心系百姓与法同行”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