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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别墅挂员工名下收回难 市检察二分院厘清案中案并发出建议书促企业规范融资 时间:2014年04月25日

戈证 季庆

  企业为了筹措资金打擦边球,把名下别墅过户给员工以取得抵押贷款,想过几年后再收回产权。没想到,有员工与房产中介人员里应外合,想把别墅占为己有。市检察二分院检察官厘清案情,对员工虚假诉讼提起抗诉,同时发出检察建议规范企业行为。

  虚构借款欲将别墅占为己有

  2002年,原南汇区康达集团将名下13幢别墅以购房名义过户给陈军等22名员工,首付及月供均由公司承担,所得银行抵押贷款用于公司经营。4年后,集团决定把别墅所在地块交给政府部门收购储备,于是与员工协商收回别墅。

  其他员工都同意将别墅还给公司,惟有陈军仍不甘心。他找来房产中介人员吴某,约定通过虚构欠款的方式将名下别墅进行抵押,然后以违约为由诉诸法院,通过判决认定债权及抵押权的效力,继而以房产进行清偿。

  于是,吴某以未按约还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陈军归还250万元欠款、利息及违约金。此时,陈军挂名的别墅已被拆为平地。陈军谎称康达集团旗下的建材公司拆除了别墅,遂申请法院将康达建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庭审过程中,陈军与吴某的陈述高度一致。2008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借款合同成立,陈军应归还吴某250万元;吴某要求康达建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当时,康达集团并未在意此份判决,也未在上诉期内提出异议。正是这一疏漏,使别墅无法解除抵押权,区土地储备中心以地块上还有抵押权没有清理完毕为由,不予收购。

  检方抗诉:债务关系有悖常理

  康达集团这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2009年7月,康达集团把陈军告上法庭,认为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要求法院确认该售房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售房合同无效。

  然而,当康达集团凭借该判决到房产交易中心要求注销抵押权时,房产交易中心还是拒绝了。交易中心认为,判决并未对系争别墅的抵押权作出处理。康达集团又以陈军与吴某之间的借款为恶意虚构为由,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决定立案审查后,提请市检察二分院抗诉。

  吴某与陈军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检察官认为,吴某在陈军无资信保证或实物抵押的状态下,出现单向、多笔大额资金出借,不符合常情。在陈军未还分文的情况下,吴某仍持续不断提供后续款项,且用现金交付,也有悖常理。检察官据此认为,仅凭借款合同和当事人自认确定借款事实依据不足。

  对此,市检察二分院决定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定,康达集团据此判决最终解除了别墅上的抵押权。日前,市检察二分院向康达集团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促进企业融资行为规范发展的建议。(文中涉案单位、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