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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设计连环套 财迷心窍触法网 时间:2013年08月13日

李白楠 言勇


日前,由陈关、陈刚、厉林等为首组成的数十人电信犯罪团伙,采用招募形象代言人、收取荐股咨询费等方式,实施诈骗和非法经营行为,总计涉案金额达270余万元。该团伙主要成员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决定执行3年至1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76万元罚金。因不服一审判决,陈关等5人提出上诉,该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走捷径”谋财 非法获利触法网


陈关,现年28岁,福建人,大专文化,几年前为谋求事业发展与妻子厉林一同来到上海。2008年底,陈关在本市某区合法注册成立上海强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盛公司),在某实业大楼内租用了办公场地。陈关先后担任公司人事经理和总经理,其父陈刚任董事长,妻子厉林任部门经理,通过市场招聘录用了若干名员工,一家主要经营电视直销业务的公司就这样开始运作了。经过近一个月的经营,厉林在一次听取员工汇报时,偶然发现有客户反映在购买保健品后被电话诈骗的情况,她想公司近期业绩不佳,能否也通过电话诈骗的方式提高一下公司业绩,这样赚钱又快又多是一条发财的捷径。厉林将这一想法向陈关和盘托出,陈关听后觉得这种方法能赚钱、能获得高利润,可以做。于是,一系列的准备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了。陈关先从网上买来曾经购买过某外资品牌保健品“不老碧绿胶囊”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多张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然后精心准备了业务员拨打欺诈电话所需要的“话术”;并为实施诈骗进行了具体的分工,陈关与父亲主要负责对公司员工培训,妻子负责对实施诈骗业务的部门员工和事务进行管理兼顾培训、日常指导;制定了严格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


万事俱备,陈关等人的发财计划正按部就班地开始实施。员工季敏在厉林的安排下,按照买来的客户信息资料逐一拨打电话,一次她拨通了黄女士的电话。“您好,请问是黄女士吗?我是‘不老碧绿胶囊’保健品公司的客服代表,我叫刘芳”,黄女士听着电话那头亲切而规范的问话,顺口回答“是呀,什么事”。季敏接着说“您好,黄女士,今天我们想跟您做一下电话回访,请问您服用‘不老碧绿胶囊’后,认为我们产品的效果怎么样?”,黄答:“感觉还不错”。听到黄女士如此回答,季敏意识到机会来了,因为在公司培训中,陈关、陈刚、厉林等人反复交代“如果客户回答对产品效果满意的,这时就可以招募产品形象代言人的方法给对方下套,借口向其要钱”。稍事平复激动的心情,季敏接着说:“谢谢黄女士对我司产品的肯定,近期我司广告部正在客户中招募保健品形象代言人,请问您有兴趣参加吗?签订合同后,我司将以您的形象作为产品代言在国内和国际上做推广,当然到时给予您的报酬也一定丰厚”,听着电话那头描述的美妙场景,黄女士犹豫了一会儿说:“我真的可以吗”,季敏迅速作答:“依据您刚才的回答,对我司的产品效果是认可和肯定的,而本次我司产品推广活动的初衷,在于想找到服用过产品且产生效果的客户帮我们站出来现身说法,从而起到对我司产品进一步推广和宣传的目的”,黄女士想了想觉得有道理,便答应报名参加。季敏抓住机会紧接着说:“好的,黄女士,感谢您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同时,还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告知到您,因本次活动是我司举办的一项大型推广活动,需要在多地、多场合进行密集推广,请您安排好个人事务,进一步配合我们的工作;同时本次推广活动还有可能要出国推广等,所以需要您预先支付一些保证金、保险金以及服装费等费用,待到代言费用结算时会一并退还给您”,此时的黄女士想到可以出国还可以赚钱已乐不自知,便爽快地答应了。就这样,黄女士经不住季敏的百般诱惑向其提供的名为“梅雪”的帐户陆陆续续汇入了约15万元,可一直期待的代言活动却始终没有音信,直到黄女士再次致电季敏,发现原来的电话已打不通时才意识到可能受骗上当了。


陈关等人的诈骗手法远不及于此。遇到对产品效果表示不满意的客户,一种方式是,季敏等业务员会先答应帮客户办理产品退费或给付3倍赔款,但以所支付的费用因从国外总公司汇出需客户预先支付货币转换手续费为由向客户提出汇款要求;另一种方式是,冒充“上海电视购物市场回访部”、“3.15消费者保护协会”等部门工作人员,以为客户追回被骗款项为由获得被害人信任,然后再以交纳保证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借口要求被害人继续向其指定的个人帐户汇款。甚至,按照陈关的想法,具体怎么骗不要紧“只要有钱骗过来就行”。部分业务员还自称“中国达人秀栏目工作人员”,可为客户疏通关系获得北京赛区的冠军,以报名费、打点费等名义让对方将钱款汇入指定的帐户。使用上述手法,陈关、陈刚、厉林等人共计骗得47名被害人、总计250余万元。


犯罪行为升级 逾越底线后越走越远


钱来得那么容易,陈关等人就想在自己的“事业”上更进一步。在经营强盛公司的过程中,陈关渐渐认识了有过证券从业经历的常志、王辉两人,听了两人关于证券行业的介绍,陈关想:别人可以通过荐股赚钱,我也可以。于是与常、王两人商议聘请他们担任公司的部门经理,招聘了股票分析师和部分新员工,约定:陈关、陈刚、常志负责对业务员的培训;常志、王辉负责各自荐股部门的管理,指导业务员根据陈关等提供的客户信息拨打电话,编造公司名称、理财资质及资金实力向客户推荐股票说服对方相信自己,购买股票分析软件或支付荐股服务费。并于2010年6月注册成立上海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博公司)专门从事股票推荐业务,而奥博公司的《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证券业务,其公司人员亦未获得任何证券从业资格。


某日,股票部门业务员徐英拨通了冯先生的电话,“冯先生,您好!我是瀚海证券公司的销售代表,打扰一分钟问您几个问题,可以吗”,冯先生没有犹豫同意了。徐英先自报家门说,瀚海证券是一家具有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证券自营等业务的综合性大型证券公司,注册资金雄厚,在股市大盘走势、个股行情预测方面优势明显,接着问了冯先生几个关于是否还在做股票、最近有无盈利、目前投资方向等问题,明确表示可以向冯先生荐股。冯先生听后有些将信将疑,徐英接着说:“这样,冯先生,我先向您推荐一支股票,如您相信可先尝试投资,有盈利后再谈继续合作事宜”,冯先生允诺先尝试一下看看效果。不久,徐英推荐的股票果然上涨了,冯先生的尝试投资亦有斩获。徐英再次致电冯先生时,冯先生已对其深信不疑。徐趁热打铁道:“我公司服务收费方式分为,第一种定期荐股与客户分成,第二种定期荐股收取咨询费(会员费),第三种购买我司的股票分析软件;三种方式对应的提供信息的精准程度也会稍有不同”,之后冯先生选择了其中一种,并向其指定的名为“叶新”的银行个人帐户汇入了相关费用。使用上述手段,陈关、陈刚、常志、王辉等人向多人荐股收费,非法获利25万余元。


2011年4月14日,上海公安机关接到江苏公安机关移送王女士被骗一案。根据被害人陈述,有人以招募产品代言人为名骗取其各类费用共计16万余元人民币。同日,上海公安当即组织警力对涉案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抓获陈关等涉案人员40余人。后经侦查发现,奥博公司还涉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遂予以并案侦查,至此本案案发。


检察官点评:建设上海的平安需各方齐心协力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犯罪手段、方法、途径也在不断翻新。针对不法侵害,如何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和预防犯罪行为的伤害,特提出如下两点参考意见:一是司法、执法、行政等有关部门仍应保持对犯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的高压态势,如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络健康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等方面着重加大力度,尽力防止因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为实施犯罪提供便利;二是俗话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人们惯有的好奇、贪婪心态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故建议社会大众端正心态,遇事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客观认识和评价自身,不盲从,不轻信,提高对事物的鉴别力和自制力。在依靠打击犯罪从而消灭犯罪的同时提高预防犯罪的能力,各方合力、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力争从根本上消除犯罪的土壤,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和维护上海的平安。


(注:文中人物、单位名称均为化名;本文经修改刊登于《上海法治报》、《文汇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