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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抗诉的一民事虚假诉讼案经法院再审获改判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2012年10月,于某从其名下账户向王某某账户走账50万元流水后全额提现取回,并诱使王某某在空白纸右下角签名。2016年,于某以王某某签名的虚假借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归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获法院支持。区检察院依职权对该案民事判决进行监督,提请我院抗诉。我院审查认为,于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转账流水等方式制造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遂向二中院提出抗诉。二中院经再审采纳抗诉意见,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