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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就一民事虚假诉讼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采纳 时间:2022年10月12日

邵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5月,周某某以为邵某平账为由,诱使邵某及公司与其签订524万元借条、收条。在周某某完成300万虚假资金走账流水后,由许某某收回。周某某又提取现金224万元,制造向邵某及公司交付的假象。邵某及公司实际未得款。后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邵某及公司还款524万及相应利息,获得法院支持。我院在一刑事案件线索中发现该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遂依职权开展审查。经查,周某某上述套路贷诈骗行为已被法院判处刑罚,相关民事判决基于虚构事实确定还款义务,理应予以纠正,遂向二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日前,二中院经再审,采纳我院检察建议,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周某某的起诉。